守护“中国数码头”数据奔流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公正裁判守护全生命周期

  

守护“中国数码头”数据奔流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公正裁判守护全生命周期(图1)

  原标题:守护“中国数码头”数据奔流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公正裁判守护数据全生命周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确定为“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之一,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指明了方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数据治理效能息息相关。强化数据司法保护离不开专业化审判机制和司法力量的支撑。作为全国第三家获批设立的数据资源法庭,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于2025年8月14日揭牌运行,实行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模式,以专业化审判护航数据全生命周期,为无锡建设“中国数码头”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成立一年来,法庭审结了一批规则指引意义强的数据纠纷案件,涵盖数据权属确认、数字藏品交易、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保全等领域,展示了法庭以公正裁判明晰数据权益边界、规范数据交易秩序、守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实践。

  2023年8月,刘某某入职无锡某公司。因工作需要,刘某某特地申请一张电话卡,并注册微信号,专门用于日常工作中与客户沟通联络,工作期间积累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2025年3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刘某某未按公司要求交接该账号。公司诉请其停止使用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刘某某则主张账号系个人注册应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微信账号系刘某某基于工作需要注册并实名认证,长期作为工作工具使用,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具有明显的使用价值和财产性权益,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遂判决刘某某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手机号。

  本案确立了工作微信账号权属判断的司法规则:并非机械地以“初始注册人”为标准,而是从账号的生成和实际利用两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账号系基于职务行为注册,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用人单位享有和负担;账号属于“办公工具”,员工开拓、维系客户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应认定为工作成果,归属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继续使用账号的权利基础已经消灭,应当返还。本案以“职务生成﹢实际利用”双维度规则回应了企业数据资产确权难题,引导劳动者诚信履行交接义务,助力企业筑牢数据资产安全防线。

  2026年3月,张某与刘某约定以500元购买刘某在某APP中收藏的6件数字藏品,付款后发现刘某转赠的并非约定藏品。后张某另行支付300元,刘某承诺继续交付原定藏品,但实际仅交付2件。张某诉请刘某交付剩余4件,并请求交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某APP 开发运营方协助办理交付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以数字藏品为客体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数字藏品系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数字化虚拟作品,具有虚拟性、唯一性、不可篡改、不可复制的特征,本身具有一定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与其相关的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虽某APP用户协议约定禁止场外交易,但法律并未禁止数字藏品的发行、交易,相关约定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遂判决刘某继续交付剩余4件藏品;因无证据证明相关平台实际收款或系合同当事方,驳回对相关平台的诉讼请求。

  数字藏品依托区块链技术产生,可被观赏、展示、收藏,具有一定财产属性,在法律性质上归属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虚拟货币,数字藏品不具备替代货币的性质,在没有价格虚高或金融化倾向的情况下,相关交易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应属有效。本案判决明确了数字藏品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确认了数字藏品交易的合同效力,为维护数据要素衍生品交易秩序提供了规则指引。法官同时提醒,数字藏品交易潜藏较高市场风险,公众应仔细审查平台规则,关注其艺术与收藏价值,而非将其作为炒作牟利的工具。

  2025年8月,王某在某餐饮公司门店消费,通过微信小程序点餐时发现,用户首次登录若不点击同意隐私政策即被自动退出,且隐私政策载明可能将用户信息与关联公司共享。王某注册会员时提交了手机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消费后想撤回非必要信息,小程序内却无撤回途径。王某认为上述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诉请删除个人信息、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小程序的基本功能服务为点餐,用户首次登录时应当可以浏览菜品等内容,该公司在用户拒绝同意隐私政策的情况下直接退出,属于拒绝提供基本服务;未设置便捷的个人信息撤回方式,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诉讼中,该公司完善了撤回功能,后经调解,同意删除王某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维权合理支出。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体到餐饮行业,商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满足“最小必要”原则,即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本案中,商家收集的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明显超出点餐服务的基本需求,且未设置便捷撤回通道,是对个人信息决定权、删除权的侵犯。本案警示经营者在数字化转型中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规范经营核心考量,也提醒消费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不合理要求勇于说“不”。

  2025年2月,张某入职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将其个人微信绑定公司企业微信,以“地推”方式添加客户,将客户信息录入公司小程序供客户直接购物。2025年7月,因绩效不达标,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收到通知后,张某一气之下删除了企业微信号中的621个客户微信及全部聊天数据,经确认无法恢复。甲公司诉请张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人员利用企业微信添加客户形成的联系人及聊天记录,以数据编码形式存在于特定网络空间,服务于公司业务推广、达成交易等经营活动,属于具有财产性的电子记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张某获取并保存上述数据系职务行为,形成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应归属甲公司,其擅自删除造成公司无法联系客户、无法推送经营信息等不利后果,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量数据质量、收集难易程度、数据价值及主观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张某赔偿甲公司损失2万元。

  企业微信号承载大量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属于公司网络虚拟财产。员工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对工作中获取使用的企业微信号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删除、篡改、毁坏相应数据。本案明确了侵害企业微信号数据权益的认定: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须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存在可量化的实际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确立的“权属认定﹢过错判断﹢损失量化”裁判路径,为员工离职引发的企业数据资产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某执法支队委托甲公司运维“货运辅助业信息系统”,其管理对象须按规定将相关数据上传至该系统,甲公司按约每月对系统数据进行管理、保存、备份。2026年6月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将系统停运,某执法支队多次要求移交数据未果,遂诉请返还案涉数据,并申请对案涉数据采取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数据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某执法支队收集的数据应为政务数据,甲公司作为运维方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案涉系统使用时间长、数据总量大,若未采取保全措施致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害事实上无法弥补;且数据含个人隐私、政务信息、商业秘密等多重要素,一旦丢失或泄露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据此,法院裁定准许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申请。

  本案系无锡数据资源法庭受理并裁定支持的首例证据保全及行为保全申请案,为审查数据类证据与行为保全提供了实践样本。保全作为一种民事临时救济措施,审查标准过宽易造成权利滥用,过于严苛则无正规买球的网站法及时有效保护权利人。本案中,法院围绕保全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采取保全是否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导致利益失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综合审查。案涉数据兼具公共属性与财产价值,并含大量公民隐私,一旦泄露将对公共利益和国家机关公信力造成不可逆影响。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彰显了司法对数据安全与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激发数字经济活力的关键之举。数据权益边界如何厘清、数据交易规则如何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如何落实,都是摆在司法面前的时代课题。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统一裁判尺度、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协同共治为抓手,为数据全生命周期定分止争,为“中国数码头”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数据权属不清、交易规则缺失、个人信息保护不足,是制约数据要素流通的突出瓶颈。法庭立足审判实践,在个案中探寻规则、在裁判中确立标准:从确立“职务生成﹢实际利用”双维度规则判断工作微信账号权属,到明确数字藏品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与规范交易效力;从重申个人信息处理“最小必要”原则,到构建“权属认定﹢过错判断﹢损失量化”的企业数据损害赔偿裁判路径;从严格审查数据证据与行为保全申请,到依法保护政务数据安全与公共利益。法庭通过一系列裁判,逐步搭建起覆盖数据全链条的司法规则体系,为数据要素的确认、流通与保护提供了清晰的行为预期和稳定的制度供给。

  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模式,实现涉数据纠纷全链条惩治、一体化保护;深化“电子化﹢智能化”法庭建设,依托互联网法庭让参与诉讼的企业无需往返奔波;加大司法保全适用力度,灵活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及时制止数据灭失、泄露风险;注重裁判与治理衔接,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数据权限管控、高危行为预警等短板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企业强化权限最小化管理、建立实时风险监测机制,实现从“惩治已发生违法”到“预防未发生风险”的治理升级。

  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走访调研重点数据企业,出台《关于加强无锡数据产业司法保护的意见》,编制《企业数据行为规范指引手册》,为企业提供规范管理法律意见;与数据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与市、区两级司法局联动合作,建立数据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努力构建政府、司法、行业、企业协同参与的数据产业保护治理大格局。

  数据无声,法治有声。从确权到交易,从保护到救济,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一份份裁判、一项项机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铺就法治轨道,让“中国数码头”在规范与创新的平衡中破浪前行、行稳致远。(罗扬,吴岗)